金融监管总局:不满足经营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

玥娴 阅读:263 2024-08-10 09:50:58 评论:0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8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财产保险公司不满足本《通知》规定的经营条件的,金融监管总局:不满足经营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应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在停止开展新业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日常监管的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并在官方网站、自营网络平台以及受托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披露相关信息。对于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并做好理赔等后续服务。财产保险公司整改后满足要求的,可恢复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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