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拟调整落户政策
租房可申请落户
具有中职(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
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9月11日,清远市公安局发布,就我市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政策征求意见,将对亲属投靠、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登记户口进行调整,同时新增提出“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政策条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城镇地区原亲属投靠条件不变,调整并放宽乡村地区亲属投靠政策。
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登记户口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属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情形:
属由其他近亲属提供无偿居住的房屋、单位宿舍或租赁房屋等合法稳定住所情形:
我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公民,不符合落家庭户情形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
征求意见稿新增提出“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政策条款,提出,在英德市、佛冈县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
,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不受城乡地域、就业条件、婚姻家庭限制。这意味着,在英德、佛冈租房,符合条件也可申请落户。
征求意见稿调整乡村地区生源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回原籍的政策,明确“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辍学后其户口在原学校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乡村原籍户口所在地
”。
同时调整引进人才入户政策,为返乡入乡创业就业的人才做好落户保障。
征求意见稿指出,清远拟调整落户政策落户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各项福利待遇挂钩。
户口迁入、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其成员资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等问题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来源:清远日报综合清远市公安局网站平安清远
校对:吴婷婷
编审: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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