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拟调整落户政策

清禧 阅读:738 2024-09-12 11:54:43 评论:0

租房可申请落户

具有中职(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

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9月11日,清远市公安局发布,就我市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政策征求意见,将对亲属投靠、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登记户口进行调整,同时新增提出“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政策条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城镇地区原亲属投靠条件不变,调整并放宽乡村地区亲属投靠政策。

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登记户口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属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情形:

属由其他近亲属提供无偿居住的房屋、单位宿舍或租赁房屋等合法稳定住所情形:

我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公民,不符合落家庭户情形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

征求意见稿新增提出“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政策条款,提出,在英德市、佛冈县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

,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不受城乡地域、就业条件、婚姻家庭限制。这意味着,在英德、佛冈租房,符合条件也可申请落户。

征求意见稿调整乡村地区生源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回原籍的政策,明确“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辍学后其户口在原学校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乡村原籍户口所在地

”。

同时调整引进人才入户政策,为返乡入乡创业就业的人才做好落户保障。

征求意见稿指出,清远拟调整落户政策落户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各项福利待遇挂钩。

户口迁入、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其成员资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等问题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来源:清远日报综合清远市公安局网站平安清远

校对:吴婷婷

编审:田芳

可以去百度分享获取分享代码输入这里。
声明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上传,若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谢谢!联系QQ:2760375052

搜索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了解最新精彩内容